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在编写采购、招标文书时保证公平、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利益相关人员泄露采购、招标、投标信息。
三、 不与投标人及利益相关人私下接触,不收受任何财物、礼品。
四、 各司其职,不打听工作职责之外的情况和信息。
五、 协助评标专家进行评标工作,但不能干扰评标专家独立评审。
六、 保管好采购、投标、招标的各种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给无关人员查看。
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