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宪法日的确定,体现出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为迎接国家宪法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校的宪法学习教育,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我校于12月2日上午7点50分组织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学校党委副书记左益出席活动,与同学们一起诵读宪法。党委宣传部、学生处负责人及部分院系辅导员参加了宪法晨读活动。2016级部分院系的300余名学生在操场国旗下,一起诵读了宪法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内容。
此次宪法晨读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宪法在我校的宣传教育,维护了宪法的法律权威,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让同学们充分了解到宪法的重点内容,感受到宪法的崇高和庄严,领会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进而培养对宪法的认同和尊重。
(文:宣传部 李苗利;图:新媒体艺术系 张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