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美术学系学术报告厅维修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09:44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浏览:
经学校研究,拟对美术学系学术报告厅维修,特邀请符合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施工范围
1、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图纸报名时在后勤曾老师处领取)
2、图纸补充说明:讲台四周用红砖砌240砖墙m5、讲台内回填高150mm、再用c20细石混凝土找平高50mm。
    二、谈判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勘察现场时间:2013年4月14-16日(联系人曾老师,电话13752973427,请提前预约)
2、谈判时间:  2013年4月17日上午10:00
3、谈判地点:  大学城校区办公楼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4、谈判保证金:贰仟元,请于16日之前汇至 账号
提交保证金户名: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黄桷坪分理处
帐  号:50001033800050000984
    三、计价方式
以上工程内容采用综合包干价报价,限价3万。按2008年重庆市土建工程计价定额,四类工程取费。施工单位认真勘查施工地点,投标单位漏项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四、投标资质
投标时须提供公司资质(要求: 土建三级施工企业及以上资质或装璜装饰资质)、报价表、施工方案等资料。
    五、中标原则
(一)谈判程序
1、招标方组织的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标人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招标方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所有竞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价格。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选定中标报价。
5、所有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竞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后的报价及其有关承诺(填写 <<最终报价表>>),并据此确定中标施工方。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前一次报价为准。谈判小组可以视情况要求竞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多次报价,以竞标人最后的有效报价为准。
(二)成交原则
1、招标人授权谈判小组在满足该项目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的需求基础上,按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施工方。但其报价不视为合格承包价,应以学校对该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后的价格为准。
2、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竞标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采购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招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工程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
(3)有效的竞标人不足三家;
(4)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施工材料
主要材料:生态木投标时提供两种灰色样品。
   七、投标要求
1、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进行施工。
2、各投标单位准时到学校指定地点参与竞标,过时不候。
3、中标单位交纳施工图设计费捌佰元整。
4、该工程须于2013年5月15日前竣工交付学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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