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老校区食堂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1日 11:04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浏览:
经学校研究,拟进行老校区食堂改造工程,特面向有关施工单位招标,拟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施工内容
老校区食堂库房修建。
施工示意图请报名时到学校采购中心现场索取。联系人:简老师,电话:65921088。报名费200元。
中标人需缴付图纸设计费1200元。
    二、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3年1月17日14:30
谈判地点: 大学城校区办公楼二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三、计价方式
以上工程内容采用综合包干价报价。施工单位认真勘查施工地点,投标单位漏项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现场勘查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5320388838
四、投标资质
    投标时须提供公司资质(要求: 具有土建施工资质)、报价表(含材料清单,按明细报单价,以总价的包干价竞标)、施工方案等资料。
    五、中标原则
(一)谈判程序
1、招标方组织的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标人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招标方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所有竞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价格。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选定中标报价。
5、所有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竞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后的报价及其有关承诺(填写 <<最终报价表>>),并据此确定中标施工方。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前一次报价为准。谈判小组可以视情况要求竞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多次报价,以竞标人最后的有效报价为准。
(二)成交原则
1、招标人授权谈判小组在满足该项目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的需求基础上,按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施工方。但其报价不视为合格承包价,应以学校对该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后的价格为准。
2、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竞标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采购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招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工程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
(3)有效的竞标人不足三家;
(4)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请各报价单位认真勘察现场并阅读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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