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特制定《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序不分学位类别、院系、专业、方向),按本年度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数(共6人)与参加复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如出现末位总分同分者,则均可参加复试。
(二)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艺术学、艺术初试成绩总分达到327分,风景园林初试成绩总分达到233分,单科成绩均需达到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线。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序不分学位类别、院系、专业、方向),按本年度国家下达的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共1人)与参加复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如出现末位总分同分者,则均可参加复试。
(三)其他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对应学科(专业)的国家线。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各方向复试名单(复试名额由计划数乘1.5四舍五入取整后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不占用该复试名额)。
如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学术学位考生以业务课一成绩为第二排序,业务课二成绩为第三排序;专业学位考生以业务课二成绩为第二排序,业务科一成绩为第三排序。排序均指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按以上方式排序后,如出现末位同分者,均可参加复试。
二、拟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拟招生计划包含6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1名“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将保留根据各研究方向办学条件和复试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力。
三、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见附件3。
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应在2020年5月7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图片发送至zs@scfai.edu.cn,过期不再受理。
未进入我校复试名单且符合调剂政策和要求的考生,可于2020年5月20日左右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了解调剂信息,按要求申请调剂。
四、复试科目与分值
(一)复试科目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
五、复试安排
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以及其他具体要求确定后,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处官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处官网网址://www.dmillerco.com/zsb/。
六、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基本资格
复试考生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具备拟录取基本资格: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
4.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二)录取加权分计算公式
录取加权分以百分制计算,以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加权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加权分,其中:
复试成绩加权分(非理论类)=(面试成绩×1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考核成绩×80%)×30%;
复试成绩加权分(理论类)=(面试成绩×4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专业综合考核成绩×45%)×30%。
(三)拟录取办法
具备拟录取基本资格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优先占用所在研究方向的拟招生计划,按录取加权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排序不分专业类别、院系、专业、方向)。
(2)其他考生:根据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以录取加权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按录取加权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如遇录取加权分相同的,则报考学术学位考生以初试业务课一成绩为第二排序, 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为第三排序,复试成绩加权分(以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下同)为第四排序;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以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为第二排序,初试业务科一成绩为第三排序,复试成绩加权分为第四排序。排序均指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七、其他
(一)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通知均发布在
招生处官网(网址://www.dmillerco.com/zsb/),请广大考生关注。
(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四)
拥有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
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学校招生处电话:023-65921056,023-65921053,邮箱:zs@scfai.edu.cn。
附件:
附件1:
2020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及拟招生计划
附件2:
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及拟招生计划
附件3: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