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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境外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6:09   作者:   来源:    浏览:

一、国际/境外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习期间,应遵守中国法律、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的活动。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同时遵守 学生规则和管理规定。

二、为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国际友谊,学生应尊重中国以及其他各民族的传统和风俗习惯,尊敬学校的教职员工。

三、学生个人的宗教信仰及合法活动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但学生不得以宗教信仰为由非法从事传教活动,不得在校内外任何公共场所,如教室或租住屋传教、散发与宗教有关的资料或传单等,更不得聚众进行传教活动。

四、学生在公共场所应遵守社会管理秩序,不得参与赌博,酗酒,斗殴,吸毒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的活动。

五、原持有驾照的学生,在未通过我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中国大陆的合法驾照前,不得在大陆境内驾驶机动车辆。

六、学生应认真按照课表上课,如因病不能上课的,应及时告之本系辅导员并出示医院的休假证明等;如病情较重,还应同时告知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因其他事需请假一天以上的,应向本系请假,同时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未请假缺课,学院将根据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学生希望在校外居住,需事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到租房辖区派出所登记,并将详细的租房地址等信息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希望变更住址,应至少提前一周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

八、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学生必须购买医疗保险。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协助学生购买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医疗保险。建议学生可同时在自己国家/地区购买能覆盖在本国/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国际医疗保险。没有购买任何一种保险的学生,我校将不能给予正式注册。

九、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和本《管理办法》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勒令其退学、开除学籍、送交有关司法机构处理等;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和本《管理办法》,如无故缺课、离校5天(含)以上者;

(3)破坏公私财产,给国家、集体或私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4)参与盗窃、打架斗殴、伤害他人、道德败坏及有其他严重不符合我国公民行为准则的行为者;

十、学生在中国大陆学习期间不得私自在外打工,但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十一、学生要在校内聚会举办庆祝如本国国庆、地区民族传统或民族节日等活动,需事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得到同意,并应遵守有关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类似活动者,学院有权参照上述第九条进行处理。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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