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新闻动态
机关二总支五支部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党员民主评议会
发布时间:2016-12-29   作者:佚名   浏览:

12月28日上午11点,机关第二党总支第五党支部在图书馆会议室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党员民主评议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江楠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及6位群众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有三项议题:第一项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五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张友明及支部三位支委分别在会上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本支部其他党员同志及参会群众对支部工作给予了积极肯定,认为支部工作做得细致、具体,特别是党费工作,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文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体现了党组织较强的凝聚力。

第二项议题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川美委[2016]9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支部全体党员开展了自评与互评,填写了评议表,确定了评议等次,并将评议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第三项议题是集中学习《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大家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纪委文件精神,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严防“节日病”。坚持执纪从严、有责必问,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规矩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最后,江楠要求大家会后认真自学学校《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两个文件,并再次强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文件的纪律要求,告诫每位党员同志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顶风作案。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