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4.9
国家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5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校资助政策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1.全额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奖励名额原则上每学年全校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为当学年应缴学费的100%。
2.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1%范围内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4%范围内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10%范围内评定。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为45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为25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年为1500元。
二、学校励志奖学金
为了资助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校励志奖学金。其奖励对象为达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因名额限制而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学校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学年1500元,暂不限制评选比例,不分等次。
学校励志奖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本科生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多元发展,我校设立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奖励的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表彰内容详见《
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川美〔2021〕173 号)。
1.科研成果奖励
包括个人学术著作和作品专辑(画册)出版奖励;学术论文、作品发表、参加国际会议的奖励;科研成果获得专利的奖励。
2.创作成果奖励
创作成果按相关标准分类,并进行奖励。
3.综合素质奖励
在思想政治素质、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创业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报学生综合素质奖励。
4.创新创业奖励
在校学生注册微型企业、注册商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可申报学生创新创业奖励。
5.专项奖学金
(1)外出实践教学展优秀作品奖
每年5月在外出实践教学展览中评选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800元/人)。
(2)基础教学展优秀作品奖
在基础教学展览中评选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800元/人)。
(3)学院奖
每届毕业生中,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范围内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颁发学院奖,奖励金额2000元/人。
(4)学生作品年展优秀作品奖
在每年一届的本科学生作品年展中评选优秀作品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项。
(5)优秀毕业生奖
按毕业生的10%评选本科优秀毕业,颁发证书和奖金(1000元/人)。
(6)就业专项奖励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调生、“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农村教师特岗”等,可申报就业专项奖励。
四、优秀学生表彰奖励
包括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表彰奖励。
五、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每学年学费减免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准。
六、其他助学金
包括勤工助学、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补助、学生慰问活动的慰问金(品)、各类临时困难补助金等。
以上资助政策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