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建校于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京籍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手续,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八)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九)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应聘,应于2023年10月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十)社会在职人员应聘,招聘岗位未明确规定任职资格和年龄要求的,一般应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三)考试程序
1.初试
教师(含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其他岗位初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
2.复试
教师(含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复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复试形式为试讲。其他岗位复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一般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复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
3.试岗
由各用人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安排试岗。安排试岗的岗位,应按照应聘人员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的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2比例确定试岗人选。试岗时间为1-2周,试岗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及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确定待聘人员
安排试岗岗位人员,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试岗成绩3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且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未安排试岗岗位人员,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且初试、复试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待聘人员。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在2023年9月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录取人数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批复指标计算。
(七)体检、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学校视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部 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87220271
联系邮箱:gkzp@bpi.edu.cn(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技术支持:刘老师
电 话:18847831997
附 件: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计划表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