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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度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作者:   来源:    浏览:

为做好2023年度合肥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辅导员26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如下: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01辅导员

3001277

12

专业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男性;2.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3.其他条件详见公告。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23865

02辅导员

3001278

11

专业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女性;2.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3.其他条件详见公告。

03辅导员

3001279

2

心理学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2.其他条件详见公告。

04辅导员

3001280

1

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2.其他条件详见公告。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综合素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重要学生工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者除外);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能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具有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应聘者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zp.hf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00至2023年8月16日17:00。报名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1. 身份证;

2. 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

3.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有高校工作经历者需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学生干部经历需提供考生所在学校二级党组织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以上报名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上传招聘系统。

五、资格初审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六、考试考核

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

七、成绩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占成绩的40%,面试占成绩的6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最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进行资格验证。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学校按照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额不超过计划数200%)。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漏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岗位进行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政策咨询电话:0551-63823865;联系人:赵老师。

(五)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文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80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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