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市委编制部门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将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其中相应学历学位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具体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中具体要求为准。
3.身体健康,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9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范围为国家统招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且目前退出现役并符合我市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0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9日12:00—8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9日09:00—8月15日16:00
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9日12:00—8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网”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交费成功!报名完成!”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3年8月16日(09:00-11:30, 15:00-17:00)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办公楼4楼415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下载打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告通知,请及时关注。
四、开考比例及计划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空缺的岗位计划,在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公告,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试题由具有资质的命题机构命制。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后,在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登录“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网”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最后出现2名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同底版),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等。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报名网站发布。
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内,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具体方式和内容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最后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年龄小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年龄小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聘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纳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坚持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始终,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2.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30-4682005
附件: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原文网址:http://www.hzjzzyxy.edu.cn/info/1013/57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