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放大学(原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已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非事业编制,管理方式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与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薪酬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五险一金”缴纳(缴存)基数与在编人员标准一致。
五、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条件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境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附件5)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试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对年对月”计算;成绩70分以上,均含70分,以此类推。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16时期间,登录招聘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并上传满足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含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资格复审时学校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后续环节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报名资格初审。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3月29日16: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或学校官网(www.cqtbi.edu.cn、www.cqou.edu.cn)通知公告栏信息,按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七、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及进入后续环节规则详见附件1。
1.笔试
除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FB18),其余岗位均需进行笔试。因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时事政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分值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并带上附件6所要求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心理测试。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3.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报考岗位情况,采取试讲、实操等多种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实践操作能力以及适岗能力等。分值100分。
4.综合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专任教师岗FB01-FB13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50%+综合面试成绩×50%
管理岗FB14-FB17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50%+综合面试成绩×50%
管理岗FB18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诚信记录等,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根据需要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官网(www.cqtbi.edu.cn、www.cqou.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接收管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同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拟聘人员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经学校认定方可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23-68664870、42863945刘老师
附件【1附件1《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pdf】
附件【3.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xls.xls】
附件【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pdf】
附件【5.附件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pdf】
附件【6.附件6资格复审所需材料.pdf】
附件【7.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doc】
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2日
原文网址:https://www.cqtbi.edu.cn/info/1004/191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