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下半年学校拟立项资助出版著作进行学术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5:37 作者: 浏览:

一、审核对象

对我校各类拟立项出版的学术著作成果(教材除外)的学术规范、学术价值等内容进行学术审核。著作的经费来源包括:学科建设经费拟立项资助出版和其他经费来源出版(如个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经费等其他经费渠道)。

二、申请人及其著作成果要求

 (一)申报立项资助出版的作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人应当是著作权人,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2、申请人已拟定出版社并初步达成意向性出版协议。

 (二)著作成果需符合以下要求:1书稿现已全部完成2著作成果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大政方针,无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3著作成果应具有独到见解或形成新颖体系,或者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4、学术规范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5、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报送程序

 (一)由学科建设经费拟立项资助出版的著作

1、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由著作权人本人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2、由学科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论证会的会议纪要,将审核同意拟立项资助出版的著作成果统一报送至创作科研处。

 (二)其他经费来源资助出版的著作

其他经费来源资助出版的著作作者可以将书稿纸质版和申请表直接报送到创作科研处。

 (三)科研处审核、立项

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各类拟立项资助出版的著作成果进行集中审核,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的著作成果方可正式立项出版。(出版涉及采购的需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不采购、化整为零逃逸采购等行为。)

四、报送要求

(一)各学科统一报送的拟立项资助出版的著作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创作科研处:

1、书稿纸质定稿(1份)+“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学科建设经费)”纸质版(一式两份)到行政楼104办公室。(附件1)2、2024年下半年各学科组织召开的拟立项资助出版著作的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和拟立项资助出版著作的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zkyc@scfai.edu.cn。

(二)其他经费来源渠道资助出版的著作作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书稿纸质定稿1份和“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其他经费来源)”(附件3)(一式两份)到创作科研处。

五、报送和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

六、其他

科研处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组织对全校所有拟立项资助出版的著作进行学术审核,除集中报送、受理时间外,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习文 ,联系电话:65921048

 

 

附件:

1.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个人申请表(学科建设经费);

2.2024下半年学科组织召开拟立项资助出版的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和拟立项资助出版著作的汇总表;

3.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其他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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