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
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分数线如下:
1、录取原则: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3)普通类(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和艺术教育专业)
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艺术教育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2、各省录取最低分数如下表(持续更新中),录取结果以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3、录取通知书寄发方式和时间
录取结果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审核通过后,将用EMS特快专递,按高考报名预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和理论类专业,预计时间为7月20日左右。
第二批:普通类(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预计时间为8月10左右。
4、我校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