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大学城校区智能快递柜对外招租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1:06   作者:   来源:    浏览:

(项目编号:202308)

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教财发【2020】32号)关于印发《市本级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对大学城校区智能快递柜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邀请有意愿和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租赁项目基本情况

为向教职工提供便捷、优质的快递存取服务,拟在大学城校区增设智能快递柜。

1. 项目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北路95号画家村28栋指定地点。

2. 数量:3套

3. 招租底价:3000元/年,租期为三年。

二、租赁项目要求

运营服务商负责智能快递柜的建设以及相关运营系统、技术服务、安全设施、投诉处理等事宜。经营场地快递柜的设置需按照招标人规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的样式布设。设备运行所需电费、网络费等自理。

三、竞租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投标人须具有从事快递业务范围的资质或具有与快递物流公司(包裹代收服务平台公司)签订的包裹代收的授权书或合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报名方式

1.竞租报名方式:请自行下载竞租报名函(附件1),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竞租报名函(附件1)及竞租保证金进账凭证发送至指定邮箱707609151@qq.com,如竞租人未发送此报名函,则报名无效无法竞租,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2日下午18:00止

3.报名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65921066

五、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日18:00之前缴纳2000元(大写:贰仟元)竞租保证金,超过截止时间存入的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

2.退还方式: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竞租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竞租人进账路径原路返还(不计利息),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3.竞租人竞租保证金被扣缴情况:

①在开标前自行撤销投标的;

②开标后,竞租人要求撤销投标的;

③中标后未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

4.开户名称: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黄桷坪分理处

账 号:50001033800050000760

六、评标方法与方式

1.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组建评标组,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

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投标文件满足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总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3.评分规则及标准: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25%)

25分

有效报价:不低于3000元/年。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100

技术指标(25%)

25分

(1)机柜硬件维护(0-10分)

(2)技术服务及系统运行保障(0-15分)

商务指标(50%)

50分

(1)按单件免费存放时长进行排名并打分,分值依次递减1分。(0-15分)

(2)按滞留时段收费标准进行排名并打分,分值依次递减1分(0-15分)

(3)异常情况处理及投诉响应(0-15分)

(4)操作服务便捷性(0-5分)

七、竞租须提交的资料

1.竞租报价书(附件2)。

2.单位竞租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租保证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竞租,须提交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手印)。

5.竞租项目的经营说明文件、商业经验或项目企划。

八、投标、开标

1.投标、开标时间:投标、开标时间原则上在同一天进行,以电话通知为准。

2.投标、开标地点: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14办公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递交标书:竞租人在竞租报价书(附件2)上填写不低于标底价格的竞租价,连同竞租所需的其他资料装入密闭的信封中(贴封条),信封封口处注明竞租人名称并加盖手印(竞租主体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报名竞租项目名称等信息。超出招标公告所限定的经营业态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4.若发现恶意中标、围标或中标不履约、中途毁约的,一经查实,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并从做出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所有招投标项目的投标。

5.中标结果发布:中标结果在 官网首页“招标招租”栏中发布,公示期为三天。

九、竞租注意事项

1.凡有意参加竞租的企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26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 官网首页“招标招租”栏中下载本项目招租文件以及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租者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该次招租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2.为保证竞租人充分了解该招租项目的具体情况,我校要求竞租人现场踏勘。无论竞租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考察过现场,对本招租项目的现状、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予以充分考虑。承租人对响应的商务承诺负责,并不定期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若出现消极怠工、投诉久拖不决或严重过失等合同履行不到位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作,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竞租人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按照市教委《市本级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标承租人不得将场地进行转租、转让、合租、交换等。

4.承租人不得在未经学校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智能柜体上开展包括柜体广告、液晶屏广告、有偿使用及保管在内的各项业务,以及张贴广告或标识,悬挂或搭建附属设施设备等。

5.承租人不得影响学校家属区物业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不得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害。

6.租赁期间,使用该场地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公共水电分摊、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使用学校的水、电、气、实行一卡抄计量,按量交费的管理办法,其价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双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本场地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出租和承租双方。保险范围包括:我方拥有产权的本场地、设施、设备等;承租方拥有的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

8.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有权拒绝部分或所有的投标,并且无需向投标人说明理由,对投标人因投标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赔偿损失。任何向招标人实施投标行为的,均视为接受本招标文书中的各条款。不接受此特别声明者,须向招标人提交有效书面声明。

9.除消防工程由学校负责完成外,中标单位经营的一切合法手续自行办理。

10.本招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 所有。

十、联系方式

1.招租人:

2.招租地址: 大学城校区国资财务处

3.联 系 人:李老师

4.联系电话:023-65921066

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

2.因设计、装修及安装等引发的安全问题,由竞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附件【大学城校区智能快递柜招租公告(第二次).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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