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展览策划方案;
2、
提交完整的图文资料和作品清单(参展作品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说明文字,作品图片大小 1M-3M, 像素 300dpi 以上,jpg 格式,影像资料请提供完整版本;参展艺术家资料,包含简历、照片、相关介绍;特殊场地使用说明);
3、填写《 美术馆展览/活动申请表》(见后)。
* 如涉外展览需提供官方批文。
申请资料经 美术馆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会审,馆方将会审意见与展览申办方确认。
* 展览时间及展厅由申请方自行申报,馆方汇总后根据学术委员会审议情况统筹安排。
双方协商展览细节,签订展览协议。
* 若申请方在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与馆方正式签订展览协议,馆方将不再保留约定时间与展厅。
馆方将指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申请方协商展览时间安排表、明确展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布展流程等,并负责与申请方对接并推进各项日常工作。
(1)
展览时长(布撤展时间除外)至少为 20 个工作日;
(2)
申报常规展览/活动时间须提前至少 6 个月,申报涉外或有特殊布展需求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涉外展览需提交相关机构审批,则应视情况提前申报时间;
(3)
馆方在安排展览档期时,将根据申报的先后顺序,尽量满足申报方的意愿时间;如申报时间已有学校、馆方既定展---览或特殊展览/活动安排,馆方在与申请方协商后有权做出更改,并通知申办方
(4)
申请方应保证其艺术作品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它权利,也不会侵犯个人的隐私及其他名誉权、人身权利。如因使用该艺术作品引起侵权纠纷或诉讼,与馆方无关,由申请方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
申请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如展览/活动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所导致的后果由申请方负责,馆方有权依据审查意见保留更换/去除作品,调整/制止相关活动;
(6)
如遇重大展览活动或不可抗因素,馆方保留变更或终止展览的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7)申请资料请发到以下邮箱:SCFAI80@163.com;电话咨询:17784080200
版权所有 2020-2029 美术馆
Copyright © 2020-2029 SCFA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