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艺术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4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生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作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气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师生安全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评级、职称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艺术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有:组织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验室的安全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范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管道等安全情况,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第七条 在实验室教学、学习的师生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开展实验,包括听从实验室管理员的安排,佩戴防护器具,按步骤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第八条 各实验室管理员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对高温加热、高压、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控,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患措施,并监督使用和及时关闭;对使用年限较长且具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停止使用,配合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统一购置课程需要的硝酸溶液,实行专人专管,使用前按比例进行稀释,达到安全级别后,交付师生使用。

第十条 加强对实验课程师生的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第四章 水电气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电力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力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实验室管理员定期检查线路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非实验室所有的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取暖器。

第十三条 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无人监管的现象,实验室管理员定期检查水管和排水沟情况,避免发生管道漏水和排水沟堵塞情况。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供气站燃气设施设备、送气管道的安全情况,加强窑炉烧制过程中的监管,安排值班人员值守。

第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的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监控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员要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办公室反馈;消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第六章 实验室内务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或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 不允许校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学生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 建立清洁卫生制度,督促学生保持清洁整齐,处理好实验材料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第二十条 实验室钥匙不得借给学生使用,必须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学生不得私自配置钥匙,以免仪器设备或教学物品丢失;各实验室更换钥匙,必须交备用钥匙到中心办公室,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连续、长时间工作的场所或时段,必须有管理人员值守。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并积极整改。

第二十三条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实验室管理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和安全疏散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中心办公室、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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