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24   作者:   浏览:

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物资安全,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不得在实验室内和操作间吸烟、乱扔烟头或使用明火,违者将予以处罚。凡在实验室内和操作间里吸烟、乱扔烟头或使用明火,酿成火灾或引起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实验室内吸烟者,处以50元罚款并记录在案,累计超过三次者将取消一年进入实验室教学或上课的资格,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损失进行处罚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酿成火灾或引起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违者将进行处罚与赔偿,后果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课前需主动接受实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学习,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不得违反实验中心管理规定,违者将停止相关课程的进行。

六、不得在实验室使用烤火器,不得在实验室使用自行携带的大功率设备,不得在实验室私自串联电路。

七、开启电力开关时,请认真检查地面有无渗水,检查仪器设备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八、按照实验室开放时间作息,非毕业创作期间使用不得超过开放时间。

九、实验室不允许校外人员进入,参观事宜请到中心办公室接洽。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或学校保卫处电话65921100,在实验室管理员的引导下,冷静有序退出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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