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4-24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范围内的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故。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实验室发生的安全事故,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实验室在中心主任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实验室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实验室是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救援、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报告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室管理人员已经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

(三)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第七条 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品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触碰电线。若实验室同时伴有积水的,不准进入实验室,应通知物业部门关闭房间电源。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平躺,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跳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八条 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开始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检查使用者的个人着装,对头发、衣物过长的要给予警示并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因设备高速运转而发生事故。

(二)若因设备高速运转发生的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伤者情况。若被夹、被卡无而法撤离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部门,请求支援。若出现失血情况的,应立即进行止血处理,并迅速通知医疗部门。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硝酸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统一购置,并进行集中稀释,到达安全级别后,按需求发放给使用人。

(二)若发生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处理后仍无缓解的,应及时通知医疗部门支援。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实验室发生爆炸,实验室管理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并迅速拨打报警电话。

(二)听从实验室管理员指挥,有秩序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上报学校消防安全部门,并现场安排救援工作。

第四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一条 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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