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学生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18-04-24   作者:   浏览: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严肃学生实验操作,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学生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必须根据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按时进入实验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请假不得无故旷缺实验课。

第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设备操作技术指导,对设备的安全性与技术性有一定的了解后,方可进行设备操作。

第四条 学生应认真了解实验操作步骤,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要求执行,非计划内容需经过实验室管理员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注意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举止文明,不影响和妨碍他人操作。

第六条 学生实验必须在实验室管理员指导下按规范操作,未经指导许可不准使用仪器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室管理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第七条 进行实验操作,应高度集中注意力,应将手机设置静音,杜绝边操作边玩手机,实验室管理员有权给予警告,或暂停其实验操作。

第八条 实验室严禁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明火。

第九条 不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材料,未经同意不得将工具带出实验室,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器材、设备的丢失或损坏,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所有能源,将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和工具放回原处,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持镇定,立即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情况,在实验室管理员的指导下,救护受伤人员并有秩序地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  本准则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学生共同监督,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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