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走对路、扎实干,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促进每个团员青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评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
建设的目的。学校决定在每年5月评选表彰“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支部”3个类别。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共三个类别。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招收的有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2.团支部为学校正式建立的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先进理论和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同学中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并发挥骨干作用。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定期缴纳团费。
(4)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班级团员测评满意度应达到85%以上。
2.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积极配合校团委、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干部表率作用;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学校党课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3)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团的品牌活动。
(5)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班级团员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3.先进团支部: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员青年遵章守纪,按时足额交纳团费。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习风气浓厚。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按时完成组织上分配的工作,班级成员受处分率不超过10%。
(2)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团组织生活有质量、有创新,团支部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在评选该年度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团组织生活优秀奖。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普遍认可。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经常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4)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积极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认真完成团委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上级团组织与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三、评选表彰程序及时间
1.职能部门
校团委:负责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审核工作。
2.评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向全体共青团员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者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所在系(院)研究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按照职能部门分工,于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和和申报表、申报材料报送校团委。
(2)优秀共青团员由团支部提名,团总支审查评比,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党总支(支部)批准同意,报校团委审批。
(3)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由团总支提名,总支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党总支(支部)批准同意,报校团委审批。上报先进团支部时应同时报送有关材料。
(4)校级学生干部组织评优由各组织提名,校团委审查评比。
3.评选时间
推荐工作于每年4月进行,评选上一年度先进,校级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4.评选比例
(1)优秀共青团员为该单位团员总数的1%
(2)优秀团干部为该单位团员的0.3%
(3)先进团支部为该单位团支部数的10%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三类先进的个人或集体分别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个人先进应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开展“五四”评选表彰活动是在新形势下探讨团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团总支、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推优质量,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六、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团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